换股收购公司(换股分立)
作者:Aidan 发布时间:2024-04-19 栏目: 常见问题 0浏览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换股收购公司的一些知识点,和换股分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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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股票并购的优点
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有效减轻并购企业财务压力,降低并购成本。通过换股,并购企业无须对目标企业支付现金,这不仅能直接美化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而且从实质上缓解了并购企业的营运资金压力。
2、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换股并购交易中,当目标公司存在税务亏损的情况下,并购企业可将该税务亏损从其日常盈利中进行抵扣,这对保护并购资金盈余、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由于换股并购交易完成后,出售方获得的并非现金或者资产,而是对方公司的股票,因此只有当其在对所持股票进行变现时,才需要纳税,此即通过延缓收益确认时间实现了所得税递延,有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3、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二、昆腾是被迈拓收购的吗
1、昆腾是被迈拓收购的,硬盘制造商Maxtor10月4日宣布,将通过换股的方式收购昆腾公司(Quantum)的硬盘部门Maxtor公司的CEO麦克.佳能将出任新公司(沿用Maxtor名称)的CEO。佳能预测道,两家公司合并后,生产硬盘可达5000万个,年收入约为60亿美元,市值约20亿美元。
2、并购昆腾硬盘部门后,Maxtor有望在硬盘市场成为龙头老大,并超过多年来的劲敌西捷科技公司。但收购后的路并非一帆风顺。近三年来数据储存市场虽然比较旺盛、个人电脑销售也增长强劲,但硬盘制造商仍面临价格下跌、利润减少和裁员等问题。
三、并购六种商业模式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四、换股吸收合并怎么操作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换股并购和公司吸收合并两个方面逐步理解,首先来了解公司的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
换股吸收合并中的公司吸收合并简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直接解释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为。当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全部解散重新组合,成为新设合并。
换股吸收合并中的换股并购指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则被解散,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根据其具体情况还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
换股吸收合并具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和青睐,并且已有迹象显示,换股吸收合并很可能成为将来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扩张业务的重要方式。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五、换股吸收合并是什么意思
1、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与青睐。有迹象显示,吸收合并将成为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扩张业务的重要方式。
2、换股吸收合并中的公司吸收合并简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直接解释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为。当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全部解散重新组合,成为新设合并。
3、换股吸收合并中的换股并购指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则被解散,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根据其具体情况还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换股吸收合并具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关于换股收购公司,换股分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