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判后跟进环境修复
作者:John 发布时间:2024-12-11 栏目: 财经知识 0浏览
近日,汝阳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判后现场督促环境修复。办案法官联合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到污染现场督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情回顾:张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处置电解铝浮渣(铝灰渣)设备,冶炼加工废铝灰渣。张某经营炼铝厂房,由周某把联系的铝灰渣加工成铝粒,张某将铝粒加工成铝锭。2023年3月,汝阳县环保局在张某等人厂房查获铝灰渣、废铝灰共计数百吨。经认定,该铝灰渣为危险废物。
汝阳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多名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人张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此次环境资源修复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汝阳法院在依法办理环资案件的同时,注重调动修复义务人积极性,加快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进程。同时再次提醒经营主体,要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守法生产经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杜绝污染环境行为,共护绿水青山。(马涛 陈晨)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