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这伙人非法处置危废,仨人都被刑拘了
作者:XiaoMing 发布时间:2024-12-11 栏目: 财经知识 0浏览
来源:大河报
5月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一批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河南省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例。涉事公司非法处置了什么危险废物?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作为典型案例有哪些经验分享?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独家采访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为您逐一揭秘。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案发:监控里发现一辆可疑红色货车
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常慧、董茂、王超三人查看中原油田分公司文留采油厂文二联合站监控画面。18时33分,常慧突然发现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驶离一辆豫J8XXXX(黄牌)红色货车,疑似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6个吨包)外运。
“发现可疑车辆后,我们3名执法人员紧跟这辆车,发现该企业将危险废物运输至中原油田分公司原采油四厂老点维修大队侧对面一院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常慧说。
据了解,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濮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次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与中原油田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
巧合的是,该公司6月2日18点36分,该企业再次外运危险废物时,被联合专案组抓个现行,当场控制三名涉事人员。执法人员常慧、董茂、顾东方、王超4人进入中原油田分公司原采油四厂老点维修大队侧对面院内,发现该企业的危险废物混入土堆中(25m*10m*1m约100吨),现场另堆存有50个酸洗油渣吨包(每个约重1.5吨,后经查证为42个酸洗油渣吨包、8个吨桶)和1个废白土吨包(约重1吨),气味刺鼻。
执法人员连夜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视频影像资料,对相关设施进行查封,后经司法鉴定,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入土堆中物质与吨包内物质腐蚀性均在2以下,依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刑拘3人,关闭涉案公司
据了解,该企业私自将危险废物转运出厂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执法人员查封涉案厂区)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并于6月4日将3名涉事人员刑事拘留。从发现涉案线索到刑事拘留涉事人员,只用了短短3天时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投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致函濮阳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涉案公司,并采取措施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对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验:“环保+公安”机制,提供了良好借鉴
作为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从这起案件中收获了哪些经验和启示?
“办案期间,我们严格落实‘环保+公安’机制,邀请中原油田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认定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通过联合会商、联合取证,将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相结合,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法监管提供了良好借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灿营说。这起案件查处过程,也彰显了濮阳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刘灿营介绍,这起案件线索来源、证据固定等环节也有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比如,执法人员前期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该企业工商注册和环评报批信息存在问题,经暗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私自增加硫酸/白土洗油工艺。经协调共享监控设施后,直接发现了企业违法事实,为后续锁定证据、跟进调查提供了有力支撑。